① 摘要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不属于原始公开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 后修改申请文件的依据,也不能作为解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② 摘要文字部分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 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摘要文字部分不超过 300 个字。
③ 说明书有附图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 要附图。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之一。
④ 摘要中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可被视为摘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