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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作者:深圳华奇信诺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期:2022-09-23 阅读量:

(1)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 职务发明创造的四种类型如下:

①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④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上述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 料等。发明人完成职务发明创造后离职的,发明成果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 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

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专利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②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为专利权人。

③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可以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申请专利的 权利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如有约定的,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文章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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