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办理专利代理业务时间满两年;
② 有 10 名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拟设分支机构应当有 1 名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并且分支机 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③ 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分支机构担任负责人;
④ 设立分支机构前 3 年内未受过专利代理行政处罚;
⑤ 设立分支机构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对办事机构的管理
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 构的执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