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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外观侵权的定义以及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yswl 日期:2022-04-11 阅读量:

  被认定为专利侵权的话,侵权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首先,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这三种类型,而不同类型的侵权认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和大家介绍关于专利外观侵权的定义以及认定标准是什么?的内容,欢迎阅读!


专利外观侵权的定义:


  外观设计保护的不是技术方案,而是产品纯美感的设计。判定外观设计侵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用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者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比较。


  (二)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三)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外观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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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较为重要,因为它较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以上就是今天的所有内容,感谢各位的耐心阅读!部分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深圳专利申请的内容,欢迎来电详询!

标签:  深圳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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