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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商标抢注要怎么做?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作者:深圳华奇信诺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期:2022-06-07 阅读量:

  随着国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的重视逐渐上升,人们的产权意识也越来越高,或许有人想了解被侵权后的救济问题,那么预防商标抢注要怎么做?被恶意抢注怎么办?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预防商标抢注要怎么做?


  一,要做好企业商标的注册工作。现在比较经济的方法是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事务所作为企业长期合作的“商标顾问”。


  二,要做好企业商标使用事实的证据保存工作。该证据可作将来的商标复审、异议之用。


  三,企业创立初期,可以考虑将字号与商标同步,有效防止他人商标抢注;企业如果已步入正轨,必要时可以将企业字号改为现有商标名称。


  四,商标的“大占位”。占满每一大类商品商标中的每一个位子,取得所有商品的商标独家专用权。第五,“防御性占位”,把自己的商标连同其他图案文字形似音同的都作为商标注册完,防止别的企业借来做文章。


  对于一个产品来说,商标是很重要的,这是消费者区分此商品与其他商品关键的东西。现实中,不少抢注商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这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抢注商标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的话,那么权利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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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一)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二)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三)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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