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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愿意授予专利的书面文件

作者:深圳华奇信诺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期:2023-01-17 阅读量:

“专利发明请求书”或是“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愿意授予专利。请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二)申请人的姓名、姓名、地址;

(3)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

(5)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反映其真实性)

(6)专利代理机构

(7)优先权要求;

(8)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1.发明或实用新名称,应具体发明或实用新名称.切合.简短;

2.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其他二级发明者或设计师填写以下栏目;

3.申请人姓名.地址,可与发明人一致,也可不一致,申请人为单位,填写单位全称;

5.如实填写申请费和缴费情况;

6.公布.展览条件,保密要求;

7.申请文件清单包括:专利申请.申请专利说明书.专利申请请求.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等份数和页数;

8.附加文件清单包括:代理委托书.实质性申请.要求优先声明等。

发明人本人应当在申请专利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该请求。申请专利的创造性发明名称应当确立发明名称.发明人的真实姓名和发明人的签名或盖章。不接受专利申请后的请求。.未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在专利申请书的发明人栏中注明“请求不公布姓名”字眼。三.数据采集程序在收到包含上述请求的专利请求后,不输入发明人姓名,只输入发明人姓名,“请求不公布姓名”文字;未来程序的专利出版物和专利证书上没有出现发明人的姓名,但有标记。“请求不公布姓名”字眼。四.发明人要求不公布其名称的,一经提出,不得再公布其名称。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款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出申请.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和其他文件。请求书应当注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姓名.地址等。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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