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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专利法

作者:深圳华奇信诺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期:2023-02-01 阅读量: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①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

②未使用中文。

③申请文件未打字或印刷;字迹线条不清楚;附图、图片有涂改;附图、图片为易擦除笔绘制。

④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

⑤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

⑥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⑦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⑧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

⑨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

⑩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⑪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专利申请文件除符合以上不受理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受理。有其他缺陷的,例如缺少摘要,摘要附图等,可以在后续初步审查中予以补正。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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