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①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
②未使用中文。
③申请文件未打字或印刷;字迹线条不清楚;附图、图片有涂改;附图、图片为易擦除笔绘制。
④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
⑤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
⑥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⑦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⑧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
⑨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
⑩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⑪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专利申请文件除符合以上不受理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受理。有其他缺陷的,例如缺少摘要,摘要附图等,可以在后续初步审查中予以补正。
——来源:知乎
本公司致力于专利领域,欢迎来咨询1369498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