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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委托书——专利法

作者:深圳华奇信诺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期:2023-02-07 阅读量:

不合格的处理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专利代理机构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于不要强制委托(申请人为中国内地单位或者个人,以及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中国内地单位或者个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

需要强制委托(申请人为涉外主体以及第一署名申请人为涉外主体)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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