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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的其他规定——专利法

作者:深圳华奇信诺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期:2023-02-10 阅读量:

①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②分案申请提交的文件: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原申请中已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

③分案申请的期限:分案申请适用原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各种手续。

④费用: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

⑤分案申请内容的要求: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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