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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的审查文本——专利法

作者:深圳华奇信诺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期:2023-02-14 阅读量: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 书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主动修改的,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 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申请人在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主动修改,一般不予接受,其提交的经修改的 申请文件,不应作为审查文本。

如果申请人进行的修改不符合主动修改的时机,但审查员在阅读该经修改的文件后认为其消除 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应当消除的缺陷,又符合《专利法》第 33 条的规定,且在该修改文本的基础上 进行审查将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则可以接受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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