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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判定

作者:深圳华奇信诺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期:2022-08-03 阅读量:

1)、全面覆盖原则

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要求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2)、相同侵权

相同侵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即被诉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者二者虽然在文字表述上存在一定区别,但经过一一比对,所述区别仅仅是文字表述的不同,其技术内容完全一致。

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为下位概念。

三)、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技术特征。

3)、等同侵权

等同侵权,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属于等同特征,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

4)功能性特征相同/等同侵权

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除外。 与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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