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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作者:深圳华奇信诺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期:2022-09-14 阅读量: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 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 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2.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 企业;

(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 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 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 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 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 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 定为C级或D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 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 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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