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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

作者:深圳华奇信诺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期:2022-09-29 阅读量: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6 个月至 12 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① 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

② 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③ 指派专利代理师承办与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专利代理业务;

④ 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⑤ 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信息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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