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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其他格式规定

作者:深圳华奇信诺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期:2022-10-15 阅读量:

①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内容作为一个整体限定的,因此每一项权利 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处使用句号。

②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 或者“权项”等词。

③ 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④ 除绝对必要外,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类 似用语。绝对必要的情况是指当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涉及的某特定形状仅能用图形限定而无法用语言 表达时,权利要求可以使用“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

⑤ 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 护的主题。

⑥ 附图标记加括号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以帮助理解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但是,这些标记应当用括号括起来,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 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⑦ 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

⑧ 开放式与封闭式权利要求 通常,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包含”、“包括”、“主要由……组成”的表达方式,其解释为 还可以含有该权利要求中没有述及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封闭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由…… 组成”的表达方式,其一般解释为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

⑨ 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 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包含有数值范围的,其数值范围尽量以数学方式表达,例如,“≥30℃”、 “>5”等。通常,“大于”、“小于”、“超过”等理解为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理 解为包括本数。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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