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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区分

作者:深圳华奇信诺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期:2022-10-14 阅读量:

①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最 宽。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 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 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所以其保护范围落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②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当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 利要求时,写在最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被称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称为并列独立 权利要求。有时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也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例如,“一种实施权利要求 1 的方法的装 置,……”;“一种制造权利要求 1 的产品的方法,……”;“一种包含权利要求 1 的部件的设备,……”;“与权利要求 1 的插座相配合的插头,……”等。

③ 假从属 在某些情况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即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实质上不一定 是从属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 1 为:“包括特征X的机床”。在后的另一项权利要求为:“根 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特征X”。在这种情况下,后一权利要求也是独 立权利要求。假从属是独立权利要求,但是应当注意这种假从属的撰写方式将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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