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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法

作者:深圳华奇信诺专利代理事务所 日期:2023-02-15 阅读量:

① 为了使申请人尽快地作出符合要求的修改,必要时审查员可以提出修改的建议供申请人修改 时参考。如果申请人接受审查员的建议,应当正式提交经过修改的文件,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提出的 修改建议不能作为进一步审查的文本。

② 为了加快审查程序,应当尽可能减少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次数。因此,除该申请因存在严重实 质性缺陷而无授权前景或者审查员因申请缺乏单一性而暂缓继续审查之外,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应当写明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方面和形式方面的全部意见。

③ 在审查文本不符合《专利法》第 33 条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也可以针对审查文本之外的其 他文本提出审查意见,供申请人参考。

④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应当指定答复期限。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四个 月。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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